星期五

花博特約商店活動,店家常見問題

一、加入特約商店需要付費嗎?

答:完全不需付費,只需配合擺放花博印製之文宣品,並提供優惠給花博遊客即可。

二、給花博遊客的優惠要現在就提出嗎?

答:是的,先請店家提出暫定優惠,並填寫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日後還可再修改,不必擔心。

三、回寄或回傳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就表示加入特約商店了嗎?那之後要退出怎麼辦?

答:本調查表非正式契約文件,僅作為調查店家意願,不代表立即加入特約商店。預計將於7月中旬在進行後續洽談並與各店家正式簽署合作意向書。

四、店家有哪些資訊露出的地方?

答:
(1)花博預計將發放特約商店活動DM或手冊,並架設特約商店網站,內容皆包含店家之基本資訊、優惠內容及各主題活動。

(2)花博預計於花博展期間舉辦多場特約商店主題活動,屆時店家如有提供獎品供活動使用,更可提供曝光率。

五、如果想要加入特約商店要回傳哪些文件?

答:只須將填寫完之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即可(不須蓋大小章),合作意向書於日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時再行簽定。

星期四

第二次蘋果日報廣告合作案

版面位置:週五蘋果副刊美食王
版面大小:全頁
預計招募店家:9店家平分一頁
每家大小:9公分x10公分
所需提供資料:請自行提供照片三張、店家簡介95字、商品簡介95字
參加店家請於5/2星期日前將所需提供資料寄至weekendtianmu@gmail.com
收到後會與你連絡
一般市價:
一家店家1200元整,但一定必須連刊25次

天母商圈優惠價:
一家店家1200元整,但只需刊登一次就好,不用連刊25次

目前登記參與店家:
第一頁名單如下,九家登記即可成行

1.皇池溫泉御膳館
2.天母義麵坊

詳細請參考http://lovetianmu.blogspot.com/2010/05/57.html

星期三

「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特約商店活動計畫


電子檔下載處

一、 前言:
臺北市政府將於2010年11月6日至2011年4月25日間舉辦「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為國際上最高級別的園藝專業型博覽會,足以展現主辦國之花卉產業、文化成就與科技成果。此為我國首次獲得國際授權認證,為第7個城市所舉辦的國際級博覽會博覽會,適逢我國開國100週年,意義重大。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會場涵蓋圓山公園、美術公園、新生公園、大佳河濱公園四區,共91.8公頃。整體規劃設置14座展覽館,以「花卉園藝」、「文化藝術」、「環境生態」及「尖端科技」為展示特點。

二、 計畫緣起:
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預估參觀人次約800萬人以上,藉由花博期間龐大參觀人潮及潛在消費力,將進行花博特約商店活動計畫,以刺激遊客消費,增進產業競爭力,提升北市商機與整體經濟循環。本計劃預計舉辦多場特約商店主題活動,並藉由各商店配合擺放花博文宣品、推出優惠方案或提供活動獎品等配合事項,共同增加宣傳曝光。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四、 活動期間:預計自2010年10月31日至2011年4月25日。

五、 招募店家:預計招募500家。

六、 參與資格:一實體店面為一家,以臺北市各主要商圈、產業之店家,須為合法登記成立之公司行號,該營業服務項目皆須符合現行法令規定,無任何不法情事。若為連鎖加盟企業,至多僅能挑選5家參與本案,至於連鎖加盟便利商店體系則不得加入本計劃。

七、 特約商店須配合事項:
(一) 提供優惠折扣方案:於活動期間,憑花博門票至特約商店即可享有特約商店提供之各項優惠方案(須優於原通路之所有特惠方案)。
(二) 特約商店活動解說:特約商店須具備解說本活動及花博會之基本知識能力,以供民眾洽詢。
(三) 店內擺放文宣品:特約商店內須配合放置花博會提供之活動文宣物,共同宣傳花博會。
(四) 主題宣傳活動:配合花博會舉辦之多場特約商店主題宣傳活動,特約商店可依自身資源,自由選擇提供獎品於活動使用,以增加曝光宣傳。
(五) 主題網站資訊更新:配合提供資訊以持續更新由花博會建置之特約商店主題網站(含特約商店活動說明、特約商店優惠折扣資訊等)。

八、 特約商店獲得權利:
(一) 文宣品使用:花博會將提供各項文宣品供特約商店使用。
(二) 花博宣傳專用圖檔使用:可使用花博特約商店活動專用圖檔,用以增印於特約商店之商品外包裝或提袋。
(三) 主題網站資訊曝光:各特約商店之介紹及優惠方案等資訊,將置於特約商店主題網站上,連結至花博官方網站。
(四) 主題宣傳活動:多場特約商店活動將保留特約商店之宣傳曝光機會,活動預計將以主題、集點、抽獎或宣傳為方向舉辦。
(五) 宣傳品版面曝光:花博會將特約商店相關資訊置入相關文宣物。
(六) 其他:主辦單位可提供之宣傳資源及曝光機會。

九、 參與方式:有意願成為特約商店之業者,請填寫「花博特約商店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附件一),主辦單位將依業者填寫之配合項目作為遴選特約商店名單之參考。

十、 備註:
(一) 合作意向書(附件二)與調查表僅為參考及意願調查,非屬契約文件,後續待主辦單位審查後,再行統一簽定合作意向書。
(二) 本活動預計將於8月間委由專業組織接續承辦執行本計劃,屆時特約商店之權利義務仍維持不變。
(三) 有意願合作之業者,請將「特約商店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郵寄或傳真至:

※收件地址:10452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收件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花博營運總部商業服務中心林建源
※洽詢電話:02-21828886#7414、傳真:02-25964047(傳真後請來電承辦人確認)
※E-MAIL:ea-41504@mail.taipei.gov.tw



※ 附件一
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特約商店配合項目意願調查表

項目名稱 項目說明 實際配合內容(店家填寫) 備註
必要配合項目 店面文宣品擺設 海報、手冊等文宣品擺設。 花博會提供海報2款,手冊1款、DM架等文宣品。 於本案活動開跑後配合。
店面
活動解說 針對消費者提問簡單解說本案活動方式。 花博會提供花博特約商店問答手冊。
選擇配合項目 花博獨享特惠商品 舉例:
1.花博獨享鳳梨酥禮盒,特價XXX元。
2.買鳳梨酥禮盒加贈太陽餅。 1.消費者憑花博門票即可享有選擇配合項目之優惠。
2.該項目須優於店家目前之特惠方案。
3.各配合項目於本案活動開跑後即配合,且不可限量或停止供應。
4.至少三擇一。
花博獨享折扣商品 舉例:花博獨享全店85折。
花博獨享來店禮 舉例:來店參觀,即可獲得鳳梨酥一個。
注意:定期可更換等值來店禮。
自由配合項目 超值
組合商品 店家提供人氣商品及花博門票作為超值組合商品販售。
舉例:花博預售票+鳳梨酥,售價XXX元。 於本案活動開跑後配合提供。
提供主題活動獎品 為特約商店共同合作舉辦主題活動之用。 可於主題活動增加曝光機會。
1. 本表請於民國99年6月15日前以傳真或郵寄之方式回寄至受理單位。
2. 受理單位預計於7月中蒐集彙整後進行後續連絡事宜。
3. 本表僅為意向調查,不具有任何效力及法律責任。

店家基本資訊
特約商店名稱:

負責人姓名:
電話:

手機:
傳真:
地址:
E -mail: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花博營運總部
收件地址:10452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收件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花博營運總部商業服務中心林建源分機7414
電話:02-21828886#7414

傳真:02-25964047
電子信箱:ea-41504@mail.taipei.gov.tw

※ 附件二

特約商店活動合作意向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基於協力互惠之原則,同意加入花博特約商店活動,共同參與『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並協助活動配合。

基於友好互惠,本單位同意協助臺北巿政府共同推廣花博會,配合花博會之行銷宣傳以及推出花博遊客專屬優惠方案,該方案內容須優於原有通路之所有優惠方案。本單位與花博特約商店活動合作配合事項經確定後,不得無故變更;並同意不會擅自利用『花博特約商店』、『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等名義及相關圖片、LOGO、吉祥物,向他人收取金錢或物資等利益,如有任何商業性之行銷活動需與臺北巿政府合作,將透過書面申請,經雙方確認核可方得為之。上列情事如有違反,臺北巿政府可將本單位於花博特約商店中除名。基於互惠原則,本單位亦獲得臺北市政府運用花博會資源協助本單位之行銷露出與宣傳曝光。

本單位為合法登記成立之公司行號,營業服務項目皆符合現行法令之規定,無任何不法情事,如有發生,臺北巿政府可逕行將本單位從花博特約商店中除名。

公司名稱: 簽章:(公司大小章)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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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天母商圈發展協會促進天母商圈更加活絡,經由天母卡帶動商圈行銷,增加店家的曝光帶動商家的業績成長,利用商圈聯合促銷成功吸引許多媒體報導,並成功使用網路科技提高宣傳效益,為消費者拿好康,為店家帶來商機,讓天母商圈成為商圈行銷的最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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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商圈資通訊(ICT)種子人才培育計畫

所有課程皆為免費,歡迎各位朋友參加。

活動網站http://www.ict.tw/index.php

計畫緣起


為提升商圈的舒適性及便利性,經濟部擬透過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之結合運用,藉由ICT讓商圈資訊可以快速傳遞,沒有語言障礙,沒有流通障礙,任何人只要打開手機、電腦…等,就能清楚找到全國各商圈相關資訊。

因此,為提升商圈之科技含量與附加價值,並創造就業市場之機會。經濟部商業司辦理「促進地方商圈發展暨人才培育與廣宣計畫」分就公部門行政人員及在地社群人員為對象,就ICT觀念養成、ICT應用經營、ICT數位行銷等課程為議題,於全國北、中、南、東辦理分區的培訓活動。
計畫目的

‧培訓符合時代需求的資通訊科技與經管的優秀人才。
‧強化公部門與在地社群等現代化所需之經營理念,並落實經營面。
‧協助商圈業者導入ICT經營管理理念及手法,提升商圈競爭力。
‧提高公部門與在地社群等之專業管理素質,貫徹商圈品質的提升。
‧整合部會及地方商圈資源與行動,行銷台灣地方商圈。
人培對象

在商圈導入ICT的過程中,任何與商圈現況和未來發展存在切身利害的人士都是計畫推動的必要人員。
① 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地方政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② 全國各地的商圈組織、業者、地區大學、公益法人、文史工作室、或其它自主性組織等。
③ 各商圈之輔導團隊。
④ 對ICT課程有興趣之相關人士。